現代快報訊(通訊員 錢德明 記者 嚴君臣)職工上午下班后本該回家,但發現同事正在吃力地拖車,他忙跑去幫忙。然而期間不幸摔倒,這名職工造成左腳受傷。這算工傷嗎?日前,這名職工與單位就此發生分歧?,F代快報記者了解到,4 月 11 日,江蘇省如東縣人社局作出了屬于工傷的決定。
據了解,卞某于 1 月 10 日通過該縣人力資源市場網上招聘,進入縣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做維修工。次日,公司便與之簽訂勞動合同,但未為其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。3 月 11 日上午,下班后的他走出車間,前去車棚推摩托車,途中碰到同車間的馬師傅??吹綄Ψ皆谟冒遘嚦粤Φ乩卉囏浳锍瘋}庫走去,他便主動上前幫忙,誰知在推車過程中不慎滑倒受傷,導致左腳骨折。
住院期間,他向公司提出申請,要求享受工傷待遇,可單位負責人吳經理卻說:" 你受傷時既不在工作時間,又不在工作崗位上,而且幫忙推車并非領導安排,怎么好認定為工傷呢?" 幾番爭取無果,無奈的他便委托好友孔某收集并整理材料,以個人名義向縣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。
人社局及時收理此案,經調查核實后,于 4 月 11 日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。
據如東縣人社局工傷科副科長何海濱介紹,這起事件中,從表面上看,卞某受傷時已經下班,不屬于其工作時間;已離開工作崗位所在的車間,受傷地點也不在工作地點;幫助推車非其本職工作所需,因而受傷不屬于本職工作原因所引起。
但從本質上來看,同車間的馬老師傅正在從事的是公司的正常工作。卞某在公司正常工作出現困難需要援助時主動上前幫忙,一方面是為了維護公司利益,另一方面是因公司突發性、偶發性事件而致使他即刻進入另外一種緊急性、臨時性的工作狀態,即推車現場成了他下班后的新的、臨時性的工作崗位,推車的時間段自然屬于新工作崗位所衍生出的工作時間,推車則屬于他為了維護公司利益所做的臨時性工作。
因此,卞某受傷符合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四條第(一)項職工關于 "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" 的情形。所以,他受傷應當認定為工傷。
(編輯 張宇)